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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注册美国商标?注册美国商标需要哪些资料

日期:2017-12-11类型:美国商标

如何申请美国商标

 1.美国是一个实行判例法(即不成文法)的国家,因此法院判例在美国处理商标纠纷及商标法的发展中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

 2.美国采用使用在先的商标保护原则。在美国商标的所有权通常取决于商标在美国的使用。一般来讲,即使先使用者从未在美国注册其商标或后使用者先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先实际使用某—商标者有优于在后使用商标者的权利。当然,从商标保护的角度来讲,也不可忽视使用者的商标在美国联邦专利商标局的注册。

 3.根据美国目前适用的商标注册规定,在美国可以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4.美国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商标注册分为主簿和副簿。

 5.美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商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

 美国商标制度与世界其他国家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美国商标的专用权依据先使用的原则。

 

申请人可以依据以下四种条件在美国提出注册申请:

1、实际使用商标(Trademark Specimens)

     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美国实际进行商业行为使用,申请时,只能针对已实际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提出申请;根据此基础提出的申请,经过审查,约12个月,USPTO将会公告,在30天的异议期内无人异议,USPTO将会在公告后的12星期后颁发注册证书。

 2、意图使用商标

      a)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意图在美国使用,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提交真诚使用商标的声明,并说明将要在何种产品或服务上使用有关的商标。

      b)在经过审查、公告和异议等程序后,由USPTO颁发“允许通知”(a notice of allowance),而非注册证书。(时间约为12个月)

      c)在颁发“允许通知”之后的六个月内,申请人必须提供在商业中真实使用商标的声明,或者寻求延期;USPTO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延期申请,给予申请人另外6个月的期限,让申请人提交真实使用的声明。

      d)如果申请有正当理由,可以再申请延期6个月;如果理由成立,再申请的延期期间最多可以达到24个月。这样,从获得“允许通知”之日起,申请人可以在36个月的时间里向USPTO提出真实使用的声明。所以从提出申请到将有关商标投入真实的商业性使用,申请人约有四年多的时间。

      e)USPTO在接到真实使用的声明后,将再次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决定接受真实使用的声明,才颁发注册证书。商标专用权自申请之日计算。

 3、本国注册商标

      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已在中国注册,可以以此为基础向美国注册,而向美国申请的商标的图样和商品和服务的范围必须与国内注册的商标相同,申请时,必须提供经证明的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和经宣誓的英文翻译,USPTO经审查确认没有异议后将会颁发商标注册证,时间一般为15个月。

 4、本国申请为基础

      中国申请人可以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在国内申请提交之日起6个月内,基于国内申请的优先权向美国提出申请,以国内的申请日作为美国的申请日。选择本条基础,要等到该商标在中国注册成功,并向USPTO递交相应的注册证明才能获准颁发注册证;如果在国内未能注册成功,该商标将会被撤消。因此,选择该条基础风险较大,在实践中很少采用。

      USPTO商标注册有效期为十年,十年后可以续展,但申请人需要在第五---第六年间提供一份用以表明该申请继续存在的宣誓书;以后,商标注册人还应在商标注册后的每10年续展时再次提交商标使用声明,并有6个月的宽限期。商标在USPTO注册之后,商标在5年内从未间断使用,也未受到争议或争议不能成立,则商标权被视为永久确立,该商标成为“无争议商标”。 只有当商标在USPTO注册成功后,才可使用R加环形标志,商标所有者日后如果欲起诉他人侵权,那么,没有在商标上注明商标所有权这一行为将会成为对商标所有者的不利因素。

 

美国商标申请所需资料: 

1、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份;

2、 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3、 电子版商标标样;

4、商品名称和类别;

5、申请人提交真诚使用商标的声明,说明将要在何种产品或服务上使用有关商标(打算使用);

6、申请人提供在商业中真实使用商标的声明(实际使用的);

7、签署的委托书。

 

美国商标注册及申请程序

1、申请人资格:

 ( 1 ) 在美国商业中已使用商标的人可申请商标注册。

 ( 2)根据1988年商标修改法令,真诚地打算在美国商业中使用商标的人也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 3)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的商标如在其本国已注册,虽尚没在同美国的商务活动中使用,但已在他国使用或打算按1988年修改法令使用该商标的人可申请商标注册。外国申请人必须指定在美国的代理人代办商标事宜。

2、申请流程(顺利情况):

 (1)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 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

 ( 2)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 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 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 3)公告: 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美国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 1 个月为异议期。

 ( 4)提交使用声明: 经过上述程序后,商标专利局颁发 “允许通知”(a notice of allowance),非注册证;颁发“允许通知”之后的6个月内,申请人必须提供在商业中真实使用商标的声明,或申请预留商标。

 ( 5)注册核准: 商标专利局接到真实使用声明后,再次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决定接受真实使用的声明,颁发注册证书。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大概需要 20-24个月。

 3、有效期: 从注册日起算 10 年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 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 在商标注册后第 5 年和第 6 年间级第 9 年和第 10 年间,商标注册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经其签署的第 8 款宣誓书,宣誓商标注册在商标注册后 5 年内已将注册商标使用在注册所核定的所有商标和/或服务上,或者在所核的某些商品和/或服务上,或表明没有使用注册商标的正当理由:如由于政府的规定暂时中断了产品的合法销售,或由于火灾或其他灾难暂时中断了产品的生产而不是注册人打算放弃该注册商标,才能维持注册有效或部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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